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工商总局2008年第5号《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做好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开展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上林县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奕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韦生隆 县经贸局局长
刘和彪 县工商局局长
覃著辉 县物价局局长
蒙仁花 县质监局局长
成 员:潘定辉 县经贸局副局长
张建明 县工商局副局长
吴 涛 县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商务股,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三、工作内容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工作。要依据职能,严把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要从严把关。在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倡环保消费和经营。一是对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要积极引导、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二是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及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全面清查行动。重点对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清查内容为:1、检查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2、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依法查处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行为;3、检查商品零售场所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二是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三是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四是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五是不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六是商品零售场所不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的;七是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对以上行为可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及《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加强对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的宣传工作,促进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同时,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
(二)全面检查阶段(2008年6月1日至8月1日)
重点对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依法查处提供、使用、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等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三)建立长效监管阶段(2008年8月以后)
把规范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督促商场、超市和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强化管理意识,引导经营者承诺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纳入信用分类监管体系,逐步建立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对塑料购物袋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管理。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三)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力度。要推进“12315”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要立即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请各单位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2号文件以及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下发2008年第8号《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落实情况汇报到县经贸局商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