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家电下乡政策精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上林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特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如下:
县财政局:(1)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拨付补贴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2)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3)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4)按自治区财政厅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县经贸局:(1)会同县财政局建立推广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组织实施方案。(2)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宣传活动。(3)及时登录和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4)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议,健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等问题。(5)加强检查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6)县经贸局将对依照有关规定规范经营的销售网点进行公示,并定期对公示销售网点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则取缔其销售资格。
县宣传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县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用好优惠政策。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工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层工商所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服务,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促进下乡产品的流通。及时查处假冒家电下乡名义进行销售的商家。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的投诉。
县国税局:负责加强税务管理,保障销售网点发票及时供应。
县质监局:负责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协调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保证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